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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已经被写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然而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歧视普遍而大量地存在,不仅消解了平等原则的效力,而且还动摇人们对于法治的信仰。反对歧视,对于实现平等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因此,笔者欲对法学视野下的歧视与反歧视进行粗浅的探讨。相应地,论文分五个部分。引言主要交代本文的写作背景和写作意图。第一部分是对法学视野下的歧视进行辨识。首先,从辨析歧视的法律含义入手,揭示歧视的本质特征为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进而对歧视的类型、成因以及危害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从不同角度,将歧视划分为:来自国家的歧视、来自组织的歧视和来自个人的歧视,基本权利的歧视和非基本权利的歧视,对群体的歧视和对个人的歧视,基于自然因素的歧视和基于社会因素的歧视,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又从经济、社会、文化和法律等角度出发,剖析歧视的成因;最后指出歧视的危害:不仅有损被歧视者的精神及物质利益,而且还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二部分是介绍反歧视的理论依据。在介绍反歧视的理论依据之前,先对法学视野下的反歧视进行了界定;然后以平等和人权作为反歧视的理论依据,论证反歧视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之上得出两组重要的概念:形式平等观与实质平等观、消极权利观与积极权利观,指出二者在逻辑上的对应关系,以及对于研究歧视和反歧视的意义。第三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之上以立法规制为中心探讨反歧视的制度建构。首先,从立法规制和司法救济两个方面概述了反歧视制度建构的基本内容;然后论述反歧视立法的重要性,以此引出对国外、国内的反歧视立法现状的比较考察,总结出我国反歧视立法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之上,最后对完善我国的反歧视立法提出一些建议。结语部分概括了本文的主要论点并指出本文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