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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含义、特征、理论基础等基本理论内容入手,分析考察世界主要国家公司法中关于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立法规定和法律特点,论述我国现行《公司法》上关于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具体规定和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上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思考和立法建议。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本部分内容主要是简要论述传统公司法上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首先,从资本充实责任的概念入手,对其含义进行界定并分析其性质。其次,从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立法价值出发,论述其法律特征和具体内容,这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最后,分析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指出其是法律公平、效率、安全理念和公司法资本充实原则的产物。第二部分,考察世界主要国家公司法上关于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立法规定,重点在于分析其不同特征和对我国公司法的借鉴意义。资本充实责任制度主要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中,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则主要通过对发起人信义义务的规定来追究其责任。因此,笔者主要选择德国、日本等几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进行分析研究,论述其借鉴意义和借鉴内容。第三部分,论述我国公司立法中有关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1992年《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1993年《公司法》、对外经济贸易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相关规定、现行《公司法》四个部分,并分析其特点和不同之处。本部分重点内容是分析我国现行《公司法》上关于资本充实责任制度规定的不足之处,目的在于指出其问题所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对其加以完善。第四部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上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思考和立法建议。笔者提出应该明确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立法价值,调整发起人责任体系的分配;根据我国公司制度的实际情况,完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内容和具体实现方式。笔者建议出台司法解释完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具体规定。最后为结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