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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等职业教育与义务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并列成为我国三种不同层次教育体制,在实践中三者各施其责、缺一不可。2006年义务教育法的修订,近年来普通高等学校“奖、贷、补、助、减”五位一体的混合资助体制,均明显地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注,而中等职业教育近几年来只存在生源少、职校自我拯救的局面,当然中职学校资助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也不为社会所关注。新华社2007年7月9日发文:“从今年秋新学期开始,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体系即将落实。每个受助学生将持学校为其办理的银行储蓄卡,按月领取助学金。”随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成为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的法律依据。这次以政府行为为主导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拉开了职业教育资助制度的新局面。以前仅由职校自主实施的缓、减、免学费,绿色通道,争取企业行业捐赠等,都是建立在极小范围内的资助,而且这种资助均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帮助,对于学生来说某个学期有没有资助,能不能获得资助并不是一种法律主体的权利。中等职业学校新资助由国家财政预算及拨款,学生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学校评审并进行公示,到助学金的发放共四大环节。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由此,资助面明显扩大,资助标准大幅提高。新资助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突出了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作用,有利于引导社会改变目前存在的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新资助把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作为资助内容,是职业教育思想、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变革。当然,任何新制度的实施都会伴随着无数的阻力和缺陷。政策的设计与出台都是出于好的目的,但实践中所会发生的情况不能为设计者最初预测所能及。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中突显出接受资助与接受教育的现实矛盾,助学金审核程序的现实矛盾,发放标准的现实矛盾,接受资助人的心理矛盾。而且助学金制度牵连出一系列社会问题:本应受助学生无身份证号码不能申请;因为两人共一身份证号码而无缘申请;学籍姓名与户口姓名不一致不能申请;贫困证明难开不能申请……任何政策都会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被发现矛盾,然后集众人之长去解决之,中职资助制度也是如此。应该完善1996年9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给资助制度以立法的保障。两年了,资助暂行条例也应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来作为处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的法律依据。同时应加强资助制度本身建设,拓宽资助渠道。本研究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拟解决出现的矛盾、突破缺陷之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