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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实际管理运行过程中存在这样一个矛盾:学校迫切需要具有创造性且能独立思考的教师,但同时又需要用一定的纪律和制度来约束他们。这就陷入了美国行为科学家克里斯·阿吉里斯所提出的“正式组织与成熟个性间的矛盾”之中。要提高高校师资管理的效益,除了把握一般的管理原理、原则、方法外,特别需要突出对教师“人性”的充分尊重,给予教师更多的“自由”。这种“自由是自觉和自愿的统一。”是建立在合乎规律性基础上的合乎价值性的“自由”,是代表学校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合意”。 本文通过对契约理念的分析,沿用麦克尼尔的“所谓契约,不过是有关规划将来交换的过程的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概念,将契约泛化为一种关系,脱出了具体地表现为协议、义务、许诺、以及意思表达的拘泥,由具体到抽象,抓住契约的本质——合意。再结合高校师资管理的特殊性,提出了高校师资实行契约化管理的新设想。在此基础上推出契约化管理的两种具体模式——合约管理和心理契约。 合约管理体现了契约理念的本原,是在合意基础上的规制,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是高校师资管理向法治化方向转变的具体体现;但是,高校教师全力以赴的精神仅靠合约难以达到效果,要更好地实现高校师资管理的目标,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必须拓展契约化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学校中所客观存在的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无形的关于双方责任的各种信念和主观心理约定——心理契约。心理契约则体现了内在的信念和期望,是在合意基础上的凝聚和激励,是高校师资管理人性化的具体体现。本文着重围绕合约管理和心理契约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