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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政治发展在一个全面危机的背景下进入20世纪,经过一种法治缺位的国家政权建设,形成了改革前的全能体制。后来,又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长时间的严重错误。在肯定中国政治发展所取得的巨大的成就的同时,也应该正视其中出现的挫折与问题。比较明确的是,中国的政治发展在“文化大革命”前后,有着很大的差异:从20世纪初到1949年,一直到1976年,政治发展主要是通过自下而上的“革命”、“斗争”来推动的,而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是革命政治的重要成果,也是一个新的开端;这一政治形态是建立在“群众”、“人民”的根基之上的,它要求进行“朋友和敌人”的划分,要求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方式往往也是通过“运动”的形式;1976年以后,中国的政治发展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来推进,政治过程和参与越来越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公民的概念在回归,法治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个人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公民参与到政治中来。本文对中国政治发展的历程做出了一个大致的勾勒,探讨“文革”前后,中国政治体系的政治哲学根基的变化及其原因,并通过史论结合的方法,本着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对“文化大革命”这一事件的原因与后果(侧重与法治的关系)进行反思。文章首先在国家政权建设的分析视角里探讨中国的政治发展历程,特别是国家社会关系变化与法律空间的变迁,以此作为探讨“斗争政治”、“文化大革命”的背景。随后讨论“无产阶级专政”所折射出的一种敌我政治观,并与现代的政治概念做一番比较分析,解释敌我政治与公民政治的逻辑差异,并给出敌我政治观下的“文革”发生学——两类矛盾划分的思想与实践中的偏差。这为“文革”后转向法治政治和公民政治埋下了伏笔。本文具体分析了建立在“划分敌我”基础上而不是“公民”基础上的政治观对于“五四宪法”(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以下简称“五四宪法”)以及现代国家架构和政治生态的影响。在划分敌我政治观念的指导下,在两类矛盾划分的实际操作中对主要矛盾的错误认定,酿成了十年文革的灾难。“文革”虽然是对法制和法治的巨大破坏,但是对“文革”的否定和反思却促进了中国转向法制和法治。由于敌我区分的重要性和它的标准的模糊性和主要取决于政治态度或表现,造成了对当时社会主要矛盾的错误判断,并直接将中国的政治发展引入歧途。两类矛盾的处理方式,无论是对敌人的专政,还是对人民的“大民主”,都是与现代法治不相容的。“文革”中的法律思想与实践,更是背离了法治原则。毛泽东的逝世造成的权威合法性危机,人民群众自我意识的觉醒,党政高层领导人的解放思想与拨乱反正,对社会主要矛盾看法的改变,结束了“文革”的动乱,也开始了一个转型的时代。对林彪、“ 四人帮”的依法审判,是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而正是对“文革”的总结与反思,达到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共识,中国的政治文化开始了其法治化的转型。这一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将是漫长而艰难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