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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疑罪从无,尽管理论上讨论很多,但是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其往往集中于疑罪从无的概念、理论依据、性质、效力以及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是以抽象法理或具体法条为中心的学理解析,研究范围相对狭窄、研究方法比较单一,尚缺乏对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现象和问题的关注。本文在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简要地梳理之后;沿着“现状——原因——对策”的写作思路展开观察、分析和评述:通过对某市部分法官的问卷调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发布的统计数据以及借助在法律报刊、案例选集中所收集到的相关典型案例,本文考察了目前中国疑罪从无制度实践的大致面貌,并揭示了疑罪从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举步维艰的运行状况;面对疑罪从无原则在制度表述和制度实践之间的冲突和紧张状态,本文从制度设计、观念偏好和利益机制三个方面,力图将“疑罪从无”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来进行观察和研究,以求对司法实践中的疑罪从无问题做出初步的描述和解释并寻找该问题可能的解决思路。文章将指出,疑罪从无原则之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举步维艰,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另一方面,还存在着落后法制观念的阻碍;此外,比较容易被忽视的重要因素还在于:由诸如司法行为控制机制等司法管理机制所形成的既定的利益格局也是导致疑罪难从无的重要原因。相应的,要化解疑罪难从无的司法难题,除了进一步修订刑事诉讼法典的努力之外,还应当从改造相关主体的观念偏好入手,大力培育现代法律理念;同样重要的还有,应当根据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和司法官的职业特点,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细化的司法责任甄别和惩戒机制,合理确定追究司法官个人不当行为的理由和措施,努力将司法行为控制机制设计得更加科学和人性,使我们的司法官不再视无罪判决为洪水猛兽、烫手的山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