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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汽车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特别是近两三年来,醉酒驾驶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密切关注的焦点,例如成都的孙伟铭案,南京的张明宝案,都是醉酒驾驶酿成的悲剧。我们在深恶痛绝、众口一词谴责的同时,也应当反思法律应当如何应对的问题。
对醉酒驾驶的处分是一个较为综合性的问题,其中既涉及到了刑法又涉及到了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本文正是试图从全面的角度出发,去寻求对醉酒驾驶合理而有效的法律处理方式,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处理好醉酒驾驶的问题。但是目前在我国对于如何应对它还缺乏一致的观点,仍处于热烈争论的阶段,笔者正是看到了这种现象,试图通过对我国醉酒驾驶法律规制的分析,来寻求更为合理的治理醉酒驾驶的方式。
第一章阐述了醉酒驾驶的立法模式。该部分首先阐明了醉酒驾驶的含义,在此基础上又介绍了一些国外较为成熟的立法例,包括日本、美国、芬兰、西班牙和新加坡等国。同时在这个基础上又阐述了我国的立法模式,即从行政法和刑法两个方面来规制醉酒驾驶问题。
第二章中阐述了醉酒驾驶立法模式中的热点争议,即单纯的醉酒驾驶行为在我国当前是否应当纳入刑法进行规制的问题。该部分分别介绍了支持的观点和反对的观点,最后阐述了笔者反对这种倾向的理由。
第三章是对我国法律中惩处醉酒驾驶规定的完善的探讨。这是鉴于我国立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从行政法和刑法两个方面具体阐述了如何完善相关立法的问题,并且对在刑法定罪和量刑中一些相关认定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介绍。最后对治理醉酒驾驶进行了简单的展望。
最后一部分是概括全文,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