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在程序法上实现排除强制执行的效果,第三人异议之诉需就实体法之关系作出审理。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指就执行标的物有所有权或其他足以阻止物之交付或让与的权利,其中物权性权利为最主要的权利类别。据第三人异议之诉“非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基础,基于出租、出借、保管等基础关系产生的返还请求权,因其交还的财产不属被执行人责任财产,具备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29条为主要类型的一般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在程序法上实现排除强制执行的效果,第三人异议之诉需就实体法之关系作出审理。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指就执行标的物有所有权或其他足以阻止物之交付或让与的权利,其中物权性权利为最主要的权利类别。据第三人异议之诉“非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基础,基于出租、出借、保管等基础关系产生的返还请求权,因其交还的财产不属被执行人责任财产,具备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29条为主要类型的一般房产买受人以及商品房消费者享有的交付请求权,在满足债权物权化所要求的“对价”及“占有”两项要件时,也具备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事实物权理论、中间型权利理论和物权期待权理论为其理论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备等现实因素为其正当性之必要。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单独所有或双方共有的房产归属子女,未经变更登记时,此约定能否排除名义登记人的债权人依据合法文书申请的强制执行,司法实践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修正说等观点,裁判结果的分歧在于对离婚房产归属子女约定的效果认定不一。离婚房产归属子女约定,因其给付方向牵扯第三人利益,故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构造,更能解释父母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三方关系,据其性质及目的,可认定子女享有交付请求权,未经变更登记时,原则上不具备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基于离婚协议之整体性,唯离婚房产归属子女约定视为父母一方向子女一次性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可与其中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条款互为前提和结果,整体上满足“对价”要件。同时通过子女直接占有、与父母共同占有、间接占有等多种情形对房产形成实际控制力,满足“占有”要件,具备债权物权化之条件,理论上可排除强制执行,司法实践体现出的家庭抚养功能的维护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裁判倾向为其正当性之必要。基于对子女和债权人双方利益的平衡,应当就其类推适用《执行异议复议规定》规则进行具体限制。离婚房产归属子女约定的情形需区分认定,当其体现为替代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具备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当其仅为补充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因房产未为子女提供居住或财产利益,不应具备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法定抚养义务之外的房产归属约定,基于代理的意思表示解释路径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无偿性的关系特征,属于父母之间达成的向子女赠与的意思表示,不满足对价要件,不具备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同时,子女的交付请求权还需满足适用对象、时间、主观过错等限制要件。为防止夫妻恶意串通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就离婚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其与外部债权形成时间之先后提出夫妻主观恶意之抗辩,或直接行使撤销权以撤销离婚协议中损害利益的相应财产处分行为。
其他文献
实践中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人格,债权人常无法向实际控制人主张债权。实际控制人能否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规则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是以实际控制人与股东身份不能同时具备来否认公司人格否认规则对实际控制人的适用,另一种是以《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认定,不具有股东身份的实际控制人也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规范的机会。赞成实际控制人可以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判决中,裁判依据混乱,判决中一般用
公司设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设立过程中,公司发起人必须要进行一系列的设立行为,使得设立中的公司逐渐具备法律要求法人应该具备的要素。我国目前法律规范对先公司合同的界定标准并不统一。《民法典》第75条以“为设立公司”作为标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则以“为公司利益”作为标准。实践中通常以时间为标准,只要在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合同都认定是先公司合同。对先公司合同的认定过于宽泛,导致在责任承担中,发起
比较阅读法是一种易操作、好理解、有成效的阅读方法。阅读方法是教师阅读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它也是学生阅读学习需要掌握的方法和技能。比较阅读法能够提高教学效率,同时也会增强学生的阅读能力和思维品质。将比较阅读法应用于初中散文的教学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学生对散文这一“自由文体”的理解。绪论中介绍了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问题。第一章基本问题阐释中论述了比较阅读法的概念和意义,比较阅读法在初
目的磷脂酰肌醇蛋白聚糖-3(GPC3)是一种硫酸乙酰肝素蛋白聚糖,仅在肝细胞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HCC)患者的血清中升高,而在正常人和良性肝脏疾病患者无升高。本文探讨GPC3免疫组化在肝穿刺活检中诊断HCC的价值。方法采用免疫组化检测41例HCC、7例肝局灶结节增生或局灶肝细胞异型增生、4例肝硬化、4例病毒性肝炎或未见病变肝组织、4例胆管癌、21例转移癌GPC3(
阅读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获取知识的一种最根本、最重要的途径,阅读教学是学校语文课堂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阅读能力是学生顺利完成其他学科学习的重要手段。《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通过其《总体目标与内容》明确指出,要帮助学生“有较为丰富的积累和良好的语感,注重情感体验,发展感受和理解的能力”。基于学生成长,从第一学段起,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体会读书之乐,并由此形成第一学段
测试是评价与选拔学生的一种重要手段,高考作为一项全国性质、高风险的测试,能科学有效地检测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对高校选拔人才和学生未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新课程改革的蓬勃发展让英语始终走在高考改革的最前沿,其试卷质量备受社会关注,2016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说明要提升高考英语学科的命题质量,降低单纯记忆、机械性练习的内容;増强测试内容与社会、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为了宣传红色文化,学习建党历史,译者节选了《东北解放战争与中国命运:四平,1946》的第四章为原文本撰写英译汉翻译实践报告。本篇实践报告分析了原文本的特点并对译者的翻译过程进行阐述,之后对翻译过程中遇见的问题进行案例分析。在翻译过程中,译者结合了英汉两种语言的差异和中西方思维方式的不同。由于原文本属于信息型文本,译者以纽马克交际翻译理论为指导,运用多种翻译方法来解决翻
司法实践之主流观点认为,在仅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而未完成抵押权登记时,银行无权优先受偿。然而,在现实交易中大量存在银行无法完成抵押权登记之情形。若银行未取得抵押权,开发商之阶段性保证责任即因解除条件未成就而仍然存续。但开发商所能控制者仅为房屋之开发建设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故若在完成首次登记后仍要求其为购房者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颇为不公。此外,一味要求银行完成抵押登记亦将招致诉累、浪费司法资源。欲破
对任何国家来说,农业都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部门,而有机农业是一种新型农业生产方式。近年来,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在100多个国家得到推广,其种植面积和种植者数目也在逐年增加。我国高度重视有机农业的发展,提出一系列有利于有机农业发展的规划。而俄罗斯幅员辽阔,土地肥沃,有机农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了解俄罗斯有机农业发展的相关战略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报告所选翻译项目是选自俄罗斯有机农业联盟知识库模块下,由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