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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是国民体育的基础,是发展体育人口的保障,也是我国体育教育的重点。为了学校体育工作能够正规化的有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和国家体委令第11号,于1990年3月12日共同发布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推动学生身、心、群的健康成长。《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是指导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学校体育实践的指导方针,是管理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提升的有力措施。此文件实施已经二十四年,可在执行过程中,中小学体育课被随意停占的现像依旧屡见不鲜,毕业班体育课时被文化课占用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经常出现。因此,重视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执行与落实,对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群全面发展的意义重大。首先,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等方法,对长春市普通高中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情况,通过体育教学、体育活动竞赛、体育师资队伍、场馆设备及经费和督导机制建设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调查。其次,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包括:1.宣传教育力度欠缺,成为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意识不强的主要因素之一;2.长春市学校体育法规法律实效的缺失,使《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缺乏推动力;3.学生校园运动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困惑,成为《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有效执行的后顾之忧;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数量和面积不足,成为制约《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落实的“瓶颈”。然后,得出研究结论:1.在体育教学的执行情况中。86.0%的学校在体育课的开展中能够达到规定时数,体育课执行情况不好的学校主要来自榆树市和农安县。每天做两次眼保健操的学校只占总数的30.6%,榆树市的5所学校都能坚持每天做两次眼保健操,学生平均近视率最低。2.在体育活动竞赛的执行情况中。每天进行课外体育活动1小时及以上的学校占总数的80.6%。春季或夏季召开一次运动会的学校占总数的72.3%。所有学校都能够在一年中组织1-3次或3-5次的单项比赛活动,能够组织5次以上的学校主要是体育项目传统校。3.在体育师资队伍的执行情况中。体育教师人数配备合格的学校占总数的80.6%,长春市十一高中执行情况最好。在体育教师年龄结构上,比较合理及合理的学校占总数的91.6%。在体育教师职称结构上,比较合理的学校占总数的77.8%。在体育教师男女比例上,女教师少的学校接近半数,是长春市普通高中普遍存在问题。在体育教师学历结构上,比较合理的学校占总数的97.3%。能够定期组织培训的学校占总数的66.7%。4.在场馆设施及经费的执行情况中。接近半数的学校没有室内场馆,绝大多学校都有面积大小不一的室外场馆或田径场。长春市第一三六中学既没有室内体育场馆,也没有田径场。长春市养正中学既没有室内体育场馆,也没有室外场馆,还没有田径场。长春市第十七中学没有室内体育场馆,只有2000平米的室外场馆和1000平米的塑胶田径场,学校人数多达2361人,学生的活动空间十分有限,体育教学与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很难保证。体育教学器材达到国家标准的学校有13所、占总数的36.1%,健身器材种类不多且数量不足的学校有27所、占总数的75.0%,69.4%的学校无法满足场馆设备经费的保障。5.在督导机制建设的执行情况中。全部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的学校只占总数的66.7%,定期培训考核的学校占总数的55.6%,绝大多数学校在规定实施办法或制度上既不规范、也不系统。只有农安县靠山中学,既实施长春市的健康教育实施办法、还实施靠山中学的健康教育实施办法、计划和制度十分规范、系统。最后,提出建议:1.加强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建设;2.建立健全督导和问责机制建设;3.依据学校办学软硬件资源,调控其办学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