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丽乡村”一词最先引起关注是2008年浙江省安吉县提出的“美丽乡村”计划,随后“美丽乡村”建设理念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然而在“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中,农村资源、环境、生态等诸多问题暴露出来,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不惜以环境为代价,引进高污染的乡镇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却让农民吞下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苦果。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引发农村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制约“美丽乡村”建设的瓶颈。因此,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中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研究,化解群体矛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当前各级地方政府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论文沿着相关文献梳理——理论原理分析——问题动态跟踪——对策建议研究的思路,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论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是“美丽乡村”建设中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基础研究。环境群体性事件根源于资源分配不均、风险承担不均,其构成要素有导火索、聚众行为、与公共秩序和安全发生矛盾或冲突;从当前来看,事件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民众的生存权受到侵害、理性维权渠道不通、冲突处理机制不完善等;事件具有复杂性、区域性、非突发性及破坏性的特征;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中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研究有利于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持乡村的生态平衡、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乡村的治理能力等突出的现实意义。二是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现状进行分析。经过几年的“美丽乡村”建设,各级地方政府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突出表现有农村环境污染有所缓解、农民环保意识普遍提升、农村环保机构开始建立、农村环保制度逐步完善等;但是在事件的治理中,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有事件治理程序不规范、事件处置不理性、事件治理成本偏高、事件治理方式单一等方面;究其原因在于乡村社会中长期积累的群体矛盾、事件治理理念较为保守、治理制度相对滞后、治理主体格局失衡等。三是“美丽乡村”建设中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对策研究。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加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要创新治理理念,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形成协同治理理念、增强依法执政理念等;要加强政绩考核、公共参与、信息公开、生态补偿、生态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要构建政府、市场、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模式;要优化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善后机制。文章主要创新点有两个方面,第一,以“美丽乡村”建设为理论基础探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从农村生态角度探讨治理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研究视角新颖。第二,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背景下探讨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基本对策。总结了在我国实践中较为典型的个案经验和教训,并从基本理念、治理制度、治理主体、和治理应急机制等方面完善“美丽乡村”建设中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政策建议,为有效提升政府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了相关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