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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发展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机构设置、职能结构、权力运行机制、行政制度、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变革以实现特定价值追求与政策目标的正向态势。但在臻至行政发展目标的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都有对其行为是否具有意义的判断与评价,并以这些判断和评价为指导将自己的精神属性赋予行政生活世界。这就涉及到对行政价值观的考量与把握。 行政价值观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生活实践,对各种特定的行政思想、行政活动的功效和意义所作的理解、评价、取舍的思想体系,具体表现为一系列的行政态度、行政价值原则、行政价值标准、行政价值理想。它们为行政主体提供一种行为导向,预设了行政主体处理外部世界关系的基本准则。行政价值观与行政发展的逻辑关联表现在:行政价值观引导行政发展;行政价值观规范行政发展;行政发展推动行政价值观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两个凡是”方针的有效纠正以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科学指导,行政主体逐渐摆脱了对教条观念的崇拜,其内心价值评价体系亦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落后的行政价值观被分解、酿变和转化,而新型的行政价值观被甄别、确认以及实践创制。在人本行政价值观的回归与重塑的推动下,行政主体的价值观念得到逐渐嬗变,并极大地促进了行政发展。具体表现在:公共行政价值观的理性嬗变促进了政府职能结构的优化;集权向民主行政价值观的转型促进了权力运行机制健全;人治向法治行政价值观的转型推动了行政法制建设进程;经验向科学行政价值观的转型促进了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此外,负面的行政价值观仍为一些行政主体所认同和继承,并在其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成为行政发展的阻力和障碍。 为推动行政发展的进程,应当依循分层次、系统化和整体性的原则来建构与行政发展相适应的行政价值体系,确证行政发展过程中秩序、公共性、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的价值吁求,并从中把握行政价值观变革的核心内容,即事前预防型行政价值观、民主行政价值观、法治行政价值观、行政生态价值观和公民本位的行政价值观。这些价值观的变革不是依赖意识领域里概念上的突破,而是依靠对现存的行政行为、行政制度以及利益关系的改造,从而给行政价值体系的本质飞跃以实践力量。因此,其变革路径应当包括:拓宽沟通交流渠道,妥善地处理社会矛盾;加强行政伦理建设,促进主体的观念内化;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主体的外在约束;推进行政法治建设,加强法律的调控力度;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增进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