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上海海事大学 | 被引量 : 4次 | 上传用户:dan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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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伙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现行破产法却不承认合伙企业的破产主体地位。本文欲借新破产法修订出台之际,通过分析和比较国外相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合伙企业破产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论述,以期为我国合伙企业破产制度的建立贡献微薄之力。 合伙企业破产制度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本文主要就其中最为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几个问题分为五章加以分析: 第一章分析合伙企业的破产能力问题。首先,通过对合伙企业破产能力存在争议的讨论和对国外合伙企业破产能力立法取向的介绍,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得出肯定合伙企业破产能力的结论;其次,通过分析我国在合伙企业破产能力立法上的不足,从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论证在我国破产法中赋予合伙企业破产能力的现实可行。 第二章分析合伙企业的破产原因问题。首先,解决对合伙企业应确立什么样的破产原因和判断合伙企业破产原因的财产基础是否应涉及合伙人财产两个问题;其次,从合伙企业破产和合伙人破产的牵连性来具体探讨合伙企业破产原因的特殊性;最后指出我国应该将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合伙企业破产的当然原因,将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作为合伙企业破产的特殊原因。 第三章分析合伙企业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问题。首先,根据合伙企业破产的特殊性,对其破产申请的自愿提出和非自愿提出应满足的条件进行论述,指出我国应该明确规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提出自愿破产申请,并对非自愿申请中的债权人加以限制;其次,通过对国外的破产管辖法院的分析,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合并管辖并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破产申请应由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第四章分析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分配问题。首先,针对合伙企业财产组成的二元性,借鉴国外对合伙企业破产财产和合伙人破产财产及自由财产的界定标准,对我国两类财产的划分及破产财产的确定做了相关论述;其次,通过分析国外关于合伙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指出我国应该采取“双重优先原则”。 第五章分析合伙企业的破产免责问题。首先,通过对破产免责争议的讨论确定合伙企业破产中应确定破产免责制度,并对合伙企业破产免责的特殊问题加以分析;其次,针对我国对合伙企业破产免责法律规定方面存在的不足,指出我国应建立许可免责制度,并严格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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