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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频发,已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刑法作为打击犯罪的最严厉的手段,其立法仍存在些许不足之处,不能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犯罪。因此,为了维护我国食品安全,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立法势在必行。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正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和特征。本部分先明确了本文研究对象概念及范围;其次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进行分析,即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多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占比例较大、涉案人数多金额大;接着又论述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涉及范围广、犯罪形式多样、链条式明显、危害深远等特征,通过以上论述可知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形势不容乐观。第二部分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现状及立法不足。本部分先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进行简要分析,主要包括刑法立法的流变及立法现状分析;接着论述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的不足,主要包括在立法体系上与《食品安全法》不协调,规定对象范围过于狭窄、行为方式较为单一;在罪名体系方面体现为归属定位滞后、缺乏过失犯的规定;在刑罚设置方面缺乏职业资格刑规定、量刑过轻、罚金刑设置不合理等,这使得刑法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三部分为域外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例及对我国的启示。本部分先介绍了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例以及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例,通过以上分析发现域外国家在食品安全犯罪立法在某些方面具有共性特征,如其行为方式规定多样、主观方面规定较为严密、处罚规定明确具体等;接着分析了我国借鉴域外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立法规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为借鉴域外立法提供理论支撑及现实依据;接着论述了域外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例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体系、罪名体系及刑罚设置的启示,我国可适当借鉴域外立法规定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第四部分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完善。本部分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立法进行反思,同时适当借鉴域外食品安全犯罪立法的经验,试图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体系、罪名体系及刑罚设置方面等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对策,主要包括扩大食品安全犯罪对象范围、扩展行为方式、调整其刑法归属定位、增加我国食品安全犯罪过失犯的规定、规范罚金刑的设置、增设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的规定、提高量刑幅度等对策,希望能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立法提供些许帮助,更好的维护我国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