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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的主体是科技人员,科技活动和科技成果运用的伦理问题,总是与科技人员形影相随。由于科技人员掌握了专业科学知识,他们比其他人能更准确、全面地预见这些科学知识的可能应用前景,他们有责任去预测评估有关科学的正面与负面的影响。因此,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要增强伦理意识,履行相应的伦理责任,用科学良心支配自己的科技工作。文章主要论述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论述了伦理责任的含义,对伦理责任的传统理解与现代含义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科技人员具有伦理责任的原因:一是直接原因:①因果力。即科技人员的行为都会对世界造成影响。②行为可控性。科技行为都可以为科技人员所控制。③后果可预见性。在一定程度上,科技人员能预见后果并可以按自由意志来行动。二是间接原因:①科技成为强势力量,存在排拒伦理的倾向。②科技负面效应显现,需要伦理规范。③科技专家角色多样化,肩负重大社会责任。第二部分论述了科技人员的伦理责任,首先对科技人员进行了分类,即把科技人员分为三类:一是科技行为的组织者与管理者。二是科技研究与开发人员,它又细分为三类:即①单个主体;②专业共同体;③科技共同体。三是科技推广人员。然后重点论述了科技人员在整个科技活动过程中的伦理责任:即(一)科研选题、立项时科技人员的伦理责任。(二)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科技人员的伦理责任。(三)科技成果应用中科技人员的伦理责任。第三部分对建立科技人员伦理责任制,切实提高科技人员的伦理责任意识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一些对策与措施。即(一)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教育和普及,提高科技人员的伦理素养。(二)加强立法与法律监督。(三)建立科技活动与伦理研究相配套的运行机制。(四)建立伦理审查制度,确保科技人员伦理责任的贯彻与落实:①建立专门机构,对科技行为进行伦理审查;②对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和科技成果的应用,要建立伦理听证制度,以便让公众知晓其中可能存在的伦理问题,提高公众参与与监督意识;③应在高层领导、决策者与科技、社会科学专家之间建立起“绿色通道”,使领导决策者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做出正确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