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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05年起,新股发行开始正式实行询价制度。自该制度的推出以来,其合理性便引起了社会的重大讨论。对该制度的争论大多聚焦于股票上市首日较高的初始收益率,即较高水平的IPO抑价程度。本文主要研究实行询价制度以来新股IPO—、二级市场的定价效率究竟如何。本文利用价值变量提取的主成分因子的分析方法,采用2005-2013年A股的IPO数据,对询价制定价下的IPO—、二级市场的定价效率进行实证分析。进一步以2009年颁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2010年颁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三个分界点,将四个阶段作为各阶段询价制度改革时期窗口进行对比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在本文所研究的新询价制度各阶段中,公司内在价值对新股发行价格和IPO首日收盘价的解释能力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直至新询价制改革的第三阶段,为提高IPO的定价效率的各项改革有了显著成效。在研究的各阶段中,一级市场定价效率都比二级市场定价效率高,说明IPO发行价格较IPO首日收盘价格更能反映拟上市企业真实的内在价值,而由于投资者对于"炒新股"的热衷造成二级市场价格虚高才是造成IPO抑价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