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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从英语立法语言语言特征角度探讨汉英立法文本的翻译。文章首先给出了不同的法律文本分类,如法律文本的语言功能角度分类,法律文本在法律语言学领域的分类,以及法律界对不同法律文本的分类,并解释了作者选择立法文本作为本文讨论文体的原因。接着,文章列举了如功能理论,交际理论,翻译综合法等若干当代翻译理论,并论证了它们对于指导立法文本翻译的不足之处。随后,文章详细讨论并总结了英语立法语言的词汇和句法特征。那就是,在词汇方面,大量的古体词,具有法语和拉丁语渊源的词,术语以及正式词语大量出现在英语立法语言中;在句法方面,为了强调并保证法律的严明以及公正,立法条文都必须遵从一定的逻辑顺序行文,并且,大量的复杂介词结构,名词化形式,双名词以及多名词表现形式大量聚集在立法条文中。这些特殊的语言特征为立法文本翻译提供了方式方法和评判标准。最后,在经过对立法文本翻译例文的深入分析后,文章提出对于立法文本翻译,应该采取一种建立在目的语立法语言特征基础上,严格按照目的语立法语言特征进行的直译,以保证立法原文本和目的文本具有相同法律意义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