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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作为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协商领域,很多特点和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是相契合的,对协商民主具有特殊的价值。本文将具体分析公民社会的特点,考察公民社会中的协商实践,分析它对协商民主的特殊价值和可能存在的问题,探讨公民社会的新变化以期它能对协商民主继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公民社会中包含不同的协商领域,主要有公共领域、日常谈话领域和工作领域。其实目前大部分协商民主论者的协商实践都是在公民社会的范围内进行的,本文主要考察了最具代表性的协商性民意调查、公民陪审团和共识会议。虽然这些实践都还具有探索的意味,但从这些实践的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到公民社会对协商民主的特殊价值。公民社会中的协商更加开放,协商民主所隐含的结果的不确定性无需服从国家的理性,一些对民主的干扰因素在公民社会中的渗透作用也会减弱;另外公民社会中的协商大都是基于公民日常生活的议题,公民有更强的意愿参与这类协商,而协商的结果也容易带给公民更强烈的效能感认为自己能对周围的环境进行较好的控制;这些个人经验层面的协商经验还能教育公民如何参与更加复杂的协商。当然,公民社会中的协商还有一些问题存在争议,首先就是公民社会中协商团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本文同意德雷泽克的观点认为协商团体不应该一味的寻求融入国家体系,因为这样不仅不能促进协商团体的发展,反而可能会破坏公民社会的话语活力。因此对国家的包容应该是高度选择性的,只有那些和国家基本职能相契合的协商团体谋求进入政治体系才会有利予发展。其次,公民社会内的小范围协商实践如何向更大的范围继续发展。本文考察了公民社会领域在现代的新发展,认为公民社会领域呈现出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公民社会逐渐由一个主流媒体转变为大量以具体事件或主题为中心的公共领域。这些以事件为中心的公共领域互相重叠连接,溶解了限制个体进入公共领域的边界,相互之间的活动更加流动。公众通过参与某些团体形成公众意见或就具体问题进行公共协商就很有可能实现,网络结构的公共领域在推进公民社会领域内.的协商的发展具有很大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