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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的环境事件进入到人们的视野,环境保护的理念逐步得到社会的重视,一些社会影响巨大的环境事件如2010年发生的紫金矿业泄漏事件、2012年发生的山西苯胺泄漏事件等因为在发生之时缺乏完善的信息疏通渠道,致使有关的情报没有很好地向公众进行传递,从而引致许多群体性事件,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鉴于此,本文希望通过研究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来探索解决日益尖锐的环境冲突的方法,并从研究结果当中提炼出具有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政治关联是我国企业当中非常普遍的一个现象,这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法制体系不健全,司法救济途径不够畅通,从而导致企业通过建立政治关联来获得政府庇护,以此保证自己的私权利不受到外界尤其是政治权力的损害。出于对这背后利益的考虑,一些尚未建立政治关联的企业往往非常热衷于建立这样一种联系进行自保,而那些已经建立了政治关联的企业则会想尽办法来维系自己与政府之间的联系,这就为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解释,而这是否意味着政治关联可以影响环境信息披露成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之一。 一般而言,竞争程度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水平,所以在处于高竞争水平行业时,企业是具有很高的成本收益敏感性的,当企业能够在付出一定的对价之后获得超过所支出的款项的收益时,企业就会充分利用这一有利行为来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环境信息披露问题。对于重污染企业而言,因为这类企业在环保方面所引起的注意远远超过了其他的行业,在社会舆论以及监管压力之下,披露环境信息所投入的成本可能被这一行为带来的收益所覆盖,这一背景使得企业以披露环境信息的方式来承担社会责任会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收益。这一命题是否正确,本文也希望通过研究来确定。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主要从政治关联以及市场竞争的角度来探讨企业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的行为。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实证研究,对于环境信息披露而言,重污染企业无疑是受到社会以及政府关注最多的一类企业,所以本研究将这一类企业作为环境信息披露的样本企业,采用上市公司中民营重污染企业的数据。具体而言,本文选用2010年至2014年之间238家民营重污染企业共1190个观察值来进行研究。 在结构上本文主要分为了6个部分,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分析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其后本部分具体陈述了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主体结构框架,并在最后列明了本研究的创新点。 第二部分主要对本文所涉及概念的经典文献进行回顾,其中包括对政治关联的定义、政治关联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以及政治关联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针对市场竞争,本部分列举了与市场竞争影响企业的四种基础理论,并梳理了有关市场竞争对企业价值影响的文献;最后本部分梳理了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理论发展脉络,并汇总了前人所研究的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外部因素。 第三部分本文逐个陈述了本文所采用的一些基础理论,同时本部分还根据本文所采用的基础理论提出了研究假设。具体而言,本文所采用的基础理论包括寻租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环境成本收益分析理论以及合法性理论;这几个理论主要用于建立政治关联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市场竞争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以及政治关联与市场竞争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复合关系,从这些理论当中,本研究建立了以下三个假设用以证实本文的推论: 假设一:企业的政治关联对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假设二:市场竞争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有促进作用; 假设三:政治关联以及市场竞争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是相互补充的。 第四部分围绕本文所建立的假设,进行了具体的研究设计。本文从Wind数据库当中选取了企业的产权背景,以此来鉴别民营企业;从CSMAR数据库当中选取了样本企业的财务数据,并以此来计算赫芬达尔(HHI)指数这一解释变量以及若干控制变量;从公司的年报当中阅读企业董监高的个人履历资料从而获取企业的政治关联数据,同时根据企业的年报以及披露的其他独立报告来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评分,形成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数据。利用以上数据,本文建立了研究模型,并以此模型和其他统计分析手段得到了一系列实证研究结果。 本文的第五部分既是对本文实证结果的罗列。首先,本文对上市民营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的均值进行了年度之间的t检验,该研究结果发现在本文所选取的2010年到2014年之间,2012年披露指数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增长,而当年正是中共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五位一体总布局当中,这一年,所有上市公司都开始提高其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可见环境问题日益得到了重视以及国家政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深远。在对这些上市企业的政治关联数据进行分析时,笔者发现整体上这些民营上市公司的政治关联比率超过了三成,可见我国的上市公司对于同政府建立政治关联的热衷程度;而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水平在总体上还处在一个较低的位置,这说明我国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仍然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这也为之后的研究拓展了探索空间。最后本文在回归分析当中,证实了政治关联与市场竞争能够显著提高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同时,回归分析同样证实了本研究设定的第三个假设,即政治关联与市场竞争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是相互补充的。 在完成以上主体实证研究之后,本文还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来测试本文的实证结果的稳定性,具体采用的方式是替换环境披露指数的衡量方式以及市场竞争的衡量方式。数据显示,稳健性检验的结果与主体实证研究的结果一致,这证明了本研究的结果是具有稳健性的。 本文的第六部分是本研究主体的最后一个部分,包括本研究的研究结论以及在本文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提出的政策建议: 1.建立成熟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发挥政府的监管职权,引导企业向披露更多环境信息的方向发展; 2.允许企业参与政府环境政策的制定,对环境影响重大的企业政府还可以派员常驻从而达到使企业能够在政策执行方面减少抵触情绪; 3.对污染不是特别严重的行业适当地降低准入门槛,使更多企业能够参与到这个行业的竞争当中,从而使企业在竞争压力下提高自己的环境披露水平。 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文在研究方法上有一定的创新。本文在结合了前人文献的基础之上,根据环保部以及证监会出台的相关文件编制了一个全新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评价体系,这个评价体系创新地把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细分为定性类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以及定量类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对这两类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进行区分可以有效划分高质量环境信息以及低质量的环境信息,并分别观察它们受到解释变量的影响,在这种方法下,研究者可以更加深化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 其次,本文选择了一个较为新颖的研究方向。以往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都集中在公司治理这个角度上,但是有关政治关联以及市场竞争对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的研究较少,本文不仅分别探索了两者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关系,同时还验证了两者对环境披露影响的相互关系,从而对环境披露研究领域进行了填补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