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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盛革故鼎新律令》简称《天盛律令》,是一部由西夏人使用西夏文字刻印、刊布的法律典籍。包括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宗教等各方面丰富的内容。其中卷十记载了较为详细的西夏职官制度,辅以其他夏、汉文献,西夏职官制度的研究也进入了新的阶段。然而,因为西夏文比较难以释读,给人们的研究带来了不少困难。目前,《天盛律令》虽然有俄译本、汉译本,但是现有成果多是在汉译本《天盛律令》的基础上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对《天盛律令》西夏文原始文本的周详解读,准确把握原文的语义,才能更好的理解西夏法典,进而全面认识西夏的历史和文化。因而,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以《天盛律令》卷十为中心,辅以相关夏、汉文献,利用工具书,分为文献释读与专题考论两大部分对西夏职官制度做了一些研究。论文上篇《天盛律令卷十译释》,共有四章内容。首先对《天盛律令》卷十的西夏文本按照原件仔细录文,逐字翻译;其次在逐字翻译的基础上,对文献进行断句,然后形成较为准确译文;同时与史金波等译《天盛律令》进行对照,做初步校勘。最后,对文献中出现的名物制度、语言文字等专有名词,特别是官名、机构名称等进行的考释研究,这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之一。论文下篇《天盛律令卷十职官制度专题研究》,共有六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西夏职官制度的创立与发展;第二至四章就西夏的官阶制度、职司机构与职事官、军抄与军溜军事组织等问题做了研究,探讨了西夏的官、职、军问题;第五、六章对监军司、经略司及西夏军事机构做了论述。根据夏、汉文献的记载,西夏职官制度在中枢机构的设置、机构名称与官职名称、官品与官阶、官员的选任、官印与司印等五个方面与宋官制有不同程度的异同。这表明,西夏职官制度有仿照宋制的,也有其独创性。换言之,西夏职官制度也表现了其民族特色。西夏国内有番、汉、回鹘、吐蕃等民族,《天盛律令》记载有番、汉、吐蕃、回鹘等人共职办法。主要体现在番汉乐人院、番汉大学院、回夷务等机构的设置,有关番汉共职时的座次与行文规定,对番汉官员规定穿戴不同的服饰等方面。在文献中,出现的一些西夏官名有的为汉语,有的是汉语译音,有的是西夏语译音,通过对这些官名的整理与研究,表明在翻译西夏阶官及官名时采用音译较为妥当。将夏、汉文献中的西夏官名进行对照,这也有利于西夏职官制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