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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身心发展还不健全,认识和判断能力有待提升,在其成长的阶段需要来自父母的辅助。如果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宝藏”,那么未成年人监护就是对“宝藏”的神圣守护,而父母就是孩子的守护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作为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然而近年来,父母作为监护人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反家庭暴力法》以及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进行了一些规定,但现行的立法规定仍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本文立足于我国国情,以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结合我国目前立法的规定和近几年发生的典型案例,总结我国目前立法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规定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进行概述。首先,对监护和未成年人监护进行概述,介绍了监护的含义、监护的性质、未成年人监护的含义和未成年人监护的历史进程;其次,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进行分析,介绍了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含义、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必要性;最后,介绍了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前不易被发现、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公益诉讼缺失、监护权撤销后未成年人的安置缺失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前缺失防御措施。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建议。主要有加强事前的干预及监督、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完善判后安置规定、加强事前防御措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