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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作为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构建透明政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透明政府的建立提供了指引,但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加强,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操作层面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不予公开范围过于笼统、公开义务主体对主动公开工作缺乏重视等问题一直影响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效果。本文通过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最终提出了修改相关法律和建立监督机制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法律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