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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今年春节北方持续普遍的雾霾天气又一次为人们敲响了警钟。环境保护问题也成为今年两会讨论的重要话题。去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使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第一次法规化,我国迈出了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一步,这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希望。我国的司法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审判实践工作,从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实践中,我国的司法机关也同样面临着诸多的难题,如如何确定起诉资格、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以及如何合理安排诉讼费用等。“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便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依笔者看来,我国虽然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但是我国公民环境权由于仍然没有明确化,这无疑导致人们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缺少权利依据。而且关于起诉的主体资格、起诉范围、相关费用承担等一系列的理论和制度我国法律也没有做进一步的规定,尚不能解决我国司法审判过程中面临的各项难题,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走向制度化还任重道远。本论文共有五章内容。第一章简要介绍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产生背景和理论基础。第二章为国外发达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本章分三节分别对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简要介绍。而且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三个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必要的探讨,目的是寻求三个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一些相同点和相异点,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某些借鉴。第三章、第四章是本论文的重点,第三章主要通过案例的形式介绍了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状况以及所表现出的特点。在第四章中主要是分析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在实践中所面临的法律和非法律因素障碍。第五章为本论文的结尾部分,主要是在综合了前几章节的基础上,鉴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论述了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就如何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