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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一方面,世界主要经济体开始关注电子商务规则,并随世界贸易的变化不断提高对电子商务规则的要求;另一方面,WTO现有规则已难以满足电子商务快速普及的现实应用需求。在此背景下,主要经济体开始着力在对外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构建有利于自身的电子商务规则。但是,在已有和正在谈判的贸易协定中,主要经济体在电子商务规则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和争议,这些分歧甚至导致很多协定的谈判陷入僵局。因此,研究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理解主要经济体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异同、争议及背后原因,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有助于把握全球电子商务规则动向,对外推动固化中国模式的电子商务规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从跨协定跨国家比较的研究视角,基于相关协定的文本数据,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和词频分析方法,比较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等对外签订的重要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的异同,特别是重点探讨相关规则的差异、争议和发展趋势,并揭示背后的原因,最后从WTO改革和对外贸易协定谈判两方面提出政策启示。本文主要结论如下:第一,主要贸易协定的电子商务规则在关税和电子商务合作上有共通之处,但在其他方面差异显著,如数字产品界定、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线上消费者保护、跨境数据和信息流动等。特别是,这些电子商务规则很少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跨境数据流动问题。以上差异体现了各主要经济体对于电子商务规则关注重点和利益诉求的不同,主要源于各主要经济体的电子商务目标与政策和国内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差异。第二,主要贸易协定的电子商务规则揭示出主要经济体在电子商务规则方面的三大争议问题:跨境数据流动、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所有国家都支持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但各国都试图控制跨境数据流动进程;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争议则主要体现在是否需要透明原则、保护哪些类别个人信息、采用国际标准法律文本与否等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则在知识产权判定标准、违规行为判定、保护知识产权起始时间、保护程度、知识产权登记地点与语言等方面面临争议。第三,电子商务规则出现了新的趋势,词频分析表明,主要经济体近年更多讨论关注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知识产权、非歧视性、跨境数据流动、电子商务合作等,而更少关注WTO适用性、透明度原则、数字产品、无纸化贸易等。除此之处,也出现了WTO规则适用性弱化和非应邀电子信息的关注等趋势。基于以上结论,本文认为中国有必要在顺应当前主流电子商务规则发展趋势的同时,考虑不同国家的国情和观点,在未来对外签订多边和区域协定时妥善协调立场,一方面在WTO框架下推进共识、缩小分歧,另一方面,在对外贸易协定谈判中依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关注差异,克服重点难题,尽可能固化中国规则,维护中国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