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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暴露的问题也逐渐增多,特别在近些年,投资者保护的问题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在“书面法律”一定的前提下,以公司治理为切入点,从公司的外部治理,包括地方中观执法水平和公司微观层面执法水平,以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括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两方面来研究投资者保护、股权集中度、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提出完善公司治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对策和建议,以望能够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些许参考。本文的框架如下:首先,在回顾和总结国内外关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公司股权结构、权益资本成本的相关理论以及文献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基于股权集中度、投资者保护与权益资本成本的理论分析框架,并阐述了三者的关系。其次,描述了我国当前股权结构与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国股权结构、相关投资者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再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实证研究。以20082010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的部分公司为研究对象,在提出相关假设的基础上,验证股权集中度、股权性质、投资者法律保护以及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在变量设定时,引入公司规模、公司绩效、财务风险等作为控制变量。在实证部分,首先对于各个变量进行初步的描述性统计,然后采用相关分析的方法研究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检验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以及回归模型的合理性。得出:在2008年及2009年中,股权集中度与投资者保护(指公司微观执法水平的保护)并未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但在2010年两者之间出现了负相关关系。但是地方执法水平与股权集中度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线性相关。而且在国有企业亚样本中,股权集中明显与投资者保护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在两权分离度大于10%时,进一步研究证明股权集中是控股股东追求私人受益的结果(栾天虹,2003,2005)。最后研究股权集中度对权益资本成本存在负向影响,但是权益资本成本却与是否为国有企业不存在明显相关关系。最后,本文对于增强投资者保护、降低权益资本成本提出了对策建议。本文认为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存在较高的股权集中度以及国有股仍然占比较高,且从国家立法到地方执法再到公司执法都未能够很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前的研究也未把股权性质、投资者保护以及权益资本成本纳入到一个框架中来研究。本文对其进行了归纳研究,认为股权集中是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时,股东追求自身权益的结果,且与权益资本成本有负相关关系,但在非国有企业中却无此结论,国有企业与权益资本成本也并未存在明显线性关系。由于样本指标等的选取不同导致得出与前人不大一致的研究结果,但希望可以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些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