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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法草案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正在起草中的调整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合同法律关系的文书。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运输法草案中的一些变化进行了论述,并着重对航海过失免责条款进行了研究,并对该条款取消后对船舶碰撞制度以及相应制度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作者期望本文的研究能给有关部门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本文的写作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运输法草案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理由,再从航海过失免责的含义以及历史沿革入手分析了航海过失免责取消的背景,并提出了废除航海过失免责对现有制度的冲击。 第二部分论述了草案中涉及到船舶碰撞制度的一些变化,例如船舶定义的变化、海上履约方概念的提出,并就草案对于碰撞归责原则、责任主体的影响进行了论述。 第三部分分析了废除航海过失免责对于相应制度以及诉讼程序的影响,主要从对于互有碰撞条款、船舶碰撞管辖权、保险制度、共同海损制度、碰撞责任划分以及责任限制制度几方面进行论述。 第四部分就草案对于现有制度的影响提出了若干应对措施,并对草案条款以及我国相关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 最后,本文得出结论:草案中取消了航海免责条款,但在条款自身修订以及相应法律制度的配套性上还需要做一系列的理顺性工作。草案中海上履约方的概念、船舶的概念等也会对碰撞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希望草案中就海上履约方的概念、船舶的概念作进一步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