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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题和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伴随着马克思一生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而逐渐发展完善起来。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强调“劳动实践”的重要性,展望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为我们科学诠释了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是“人民”。研究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是我们讨论历史上关于“人民”问题探讨的延续;是对现存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理解误区进行澄清的途径;更是为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体性地位提供理论指导的方式。本论文除绪论和结语,分为四个章节,分别研究的是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的理论渊源、形成发展、理论内涵与特点以及当代价值。论文首先从纵向考察了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的理论渊源即古希腊晚期自我意识哲学、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理性主义哲学、德国古典哲学主体性思想、19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以及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劳动主体性思想;其次,在分析梳理马克思各时期撰写的经典文本基础上论述了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的形成所经历的萌芽呈现、初步形成熟阐释、深化发展四个阶段;而后从横向出发对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的理论内涵进行阐述,阐释了人民是价值创造主体、历史变革主体、阶级实践主体、利益分配主体等基本内涵,进而阐发了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所独有的抽象的人与现实的人相统一、科学原则与价值原则相统一、批判向度与建设向度相统一、实践思维与生活世界相统一的理论特征。论文最后的落脚点在于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出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对于丰富唯物史观、澄清现存理论误区以及深化理想信念认识的理论价值以及有助于中国共产党巩固群众基础、确立正确价值取向、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实践价值。随着我国“四个全面”战略举措的稳步推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权利进一步得到实现成为新时代更加迫切的价值追求。因此,对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