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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口译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交际各方对法庭口译员角色的正确认识是口译员介导的交际顺利进行的前提。尽管不少学者已经在口译员角色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突出口译员是交际的参与者,但是这些成果至今尚未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人们对法庭口译员角色定位仍然是“翻译机器”或“传声筒”,各法庭口译行业组织的行为守则仍要求口译员保持绝对“中立”和“隐身”。这不仅对口译员、还是对交际双方都是不利的,而且也不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本论文以“法庭口译员角色研究”为题,借助翻译学、社会语言学以及社会学的理论资源,以法庭口译员“是否现身”“如何现身”和“为何现身”为主线,深入剖析法庭口译员角色问题,并探讨口译员面临角色冲突的原因和解决途径。除了理论分析外,还加入了口译员、法官和律师的问卷调查和口译员深度访谈,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三角测量”研究策略,弥补单一的研究方法可能存在的局限性。作为对法庭口译员角色的一次跨学科研究尝试,本论文力图打破口译研究相对封闭的视野,借鉴其他学科的既有成果,初步构建立体的法庭口译员角色理论框架。不同于单纯依赖定性评价的文献综述,本论文建立了国外和国内口译员角色研究文献数据库,利用文献计量方法,从文献来源、文献数量、研究场域、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者等方面系统地梳理了国内外口译员角色研究取得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目前研究的局限,以及进行口译员角色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在理论分析部分,首先从翻译学的视角,指出随着翻译研究“作者中心论----文本中心论---译者中心论”三种范式的更替,译者的身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迁,从“隐形人”到“忠实的仆人”再到“积极的建构者”,译者“隐身”的迷思得到破解,“忠实”和“中立”的内涵得到重新解读。随后,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探讨了口译员在翻译时转换人称等“现身”的表现,并利用参与框架理论,分析了法庭口译员在发声者、作者和责任者之间的角色切换。然后,受到布迪厄的社会实践论的启发,探讨了可能对口译员的角色行为产生影响的司法场域的权力关系,交际参与者拥有的资本和法庭口译员在实践中积累形成的惯习。最后,在社会学的动态角色理论的指导下,探索了相互矛盾的角色期待、角色行为和角色规范等口译员角色冲突的根源,并从根源入手,提出了角色矛盾的解决途径。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了针对口译员和用户的问卷和资深法庭口译员的深度访问,调查现实中口译员和用户对口译员角色的看法以及口译员的角色行为。本论文的研究发现对修订法庭口译职业准则、完善法庭口译员教育以及转变法律专业人士观念,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交际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关于口译员角色的规定应以功能和目的为标准,给予口译员一定的专业裁量权,为达到最佳交际效果,口译员有权在法庭口译的不同阶段,根据交际目的选择是否现身、如何现身。法庭口译员教育应注重提高学员对口译员角色的深层理解,训练时可模拟庭审时的真实情景,让学员进行角色扮演。法官和律师往往是口译效果的评价者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者,通过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口译员的主体地位,承认口译员是交际的积极建构者,允许口译员利用专业知识判断适时“现身”,对口译员工作的顺利开展,乃至整个法庭口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