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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共和国是世界上最年轻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新加坡1953年以养老为目的颁布了《中央公积金法》(CentralProvident Fund Act)。在近六十多年的探索中,《中央公积金法》所构建的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形成了立法保障、覆盖全面、管理机构独立、个人和企业参与的特色,建构了从管理体制到运行方式的具有新加坡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央公积金法》构建的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减轻了新加坡政府的养老负担,确保了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和政局稳定,同时积极推动了新加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成为新加坡经济腾飞的强有力推进器。从1949年建国到现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其有差别的覆盖、资金筹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等内容,并于2010年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险法》。但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养老保险领域出现的新的问题和挑战,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立法改革任重道远。本文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对构建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的《中央公积金法》产生背景以及发展历程的探讨,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剖析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现状产生的原因。第二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对《中央公积金法》构建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的静态具体内容及其动态运作机制进行分析,并总结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应。第三章在对《中央公积金法》构建的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评价的同时,总结经验,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改革提出借鉴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