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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绿色采购是指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能够强化生态环保,促进具有环保意识的贸易活动,为全社会树立榜样,促使生产商转变生产方式,使其供应商转变经营方式,使国民经济转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对全球环境改善具有巨大意义。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美国、欧盟、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并取得了巨大成功。这些国家大多采取的措施有:加强绿色政府采购立法;建立绿色采购标准;建立绿色采购信息流通渠道;健全政府绿色采购考核和监督机制。我国虽然在《政府采购法》中提到保护环境的政策目标,制定了绿色采购清单,但是存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规规章不健全、专业绿色采购人才缺乏、绿色采购信息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尚待完善等不足之处。在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倡导绿色理念的需要,是履行国际法律义务的有效措施,也是打破“绿色壁垒”、帮助本国企业走向国际的需要。从目前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我国推行政府采购立法“绿色化”不仅十分必要,也有其实现的现实基础。循环经济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战略机遇,绿色消费意识的觉醒是为倡导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精神支持,而且我国已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和法律基础。我国应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立法的“绿色化”,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适时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法,为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法律保障。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制定一部法律层次的政府绿色采购法,使其能够统领政府绿色采购诸规范;第二,确立环境效益原则和和谐性原则为政府绿色采购法的基本原则;第三,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制度、绿色采购标准制度、绿色采购优惠制度等具体制度;第四,建立绿色采购信息平台,定期公布最新的绿色采购信息;第五,培养绿色采购专业化队伍,加强专业人员培训;第六,加强管理,完善监督体制和质疑机制;第七,大力培育绿色采购意识,积极推行绿色采购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