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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在位企业被新进入企业颠覆并快速衰败的现象增多,学术界和企业界对于研究新进入企业颠覆在位企业的原因,产生了极大的兴趣。通过对于上述现象的深入研究,美国哈佛商学院著名的学者Christensen教授,在1995年率先提出了破坏性创新理论,并首次提出了破坏性技术的概念。Christensen教授将创新分为维持性创新和破坏性创新两大类,起初的破坏性创新理论主要用于解释在位企业如何因破坏性技术和市场变化的有机结合而陷入困境或走向失败。而后通过长时间的研究和修正,Christensen教授又对破坏性创新的概念进行了扩充,将破坏性创新从新产品或服务价值属性提供方式的角度,区分为技术驱动的破坏性创新和商业模式驱动的破坏性创新两种不同的类型。破坏性创新无论发生于新进入企业,还是发生于在位企业都会彻底颠覆所在行业的市场格局,并造成行业中某些被颠覆企业的快速衰败。随着破坏性创新事件的增多,人们逐渐发现了破坏性创新在促进人类社会进步.推动行业发展和重构行业市场结构的同时,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破坏性创新的形成会造成类似于大量人员的失业和在位企业供应链瓦解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进而对社会产生重大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诸如以上情况的发生,虽然其本身就是破坏性创新对于行业原有格局“破坏性”作用的一种正常表现形式,但是却引起了国际社会对于破坏性创新诞生的新进入企业,无法承担与其市场地位相对应社会责任的不安。从企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角度来看,企业与社会之间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企业发展必须依托社会资源,而社会发展也需要依靠企业的进步。虽然企业从事破坏性创新活动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逐渐的凸显了出来,但是目前在学术界相关的研究成果却比较少,使用“企业社会责任”.“破坏性创新”.“评价”等关键词在CNKI检索工具上检索,反馈检索结果极少。这也从侧面体现了现有的学术研究成果,在这一领域上对于现实问题支撑的不足。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重点针对破坏性创新能力和企业社会责任两者之间的反映关系展开研究,通过拓展企业破坏性创新能力的评价方式,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判断企业破坏性创新能力的高低。在具体的工作中,本文首先系统的对国内外破坏性创新和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文献和资料进行了梳理和研究。然后基于系统视角的分析方法,构建了破坏性创新能力的反映机理模型,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相关研究假设。最后基于研究假设的验证结果,本文提出了七个破坏性创新能力的反映指标。为了能够更好的对企业破坏性创新能力进行测量,本文构建了基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的破坏性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使用经济贡献类指标、责任治理类指标、公平运营类指标、自然环境类指标、产品责任类指标、社区发展类指标和工作环境类指标,共计七类指标对企业的破坏性创新能力进行测量。在构建破坏性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本文为了规避传统人工主观指标筛选的弊端,提出了使用R型聚类分析+变异系数分析的指标筛选方法,提高了指标筛选环节的工作效率和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同时,本文为了加强指标体系的适用性,还在指标体系中增加了对企业重大突发事件考量的相关内容。基于破坏性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本文为了能够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破坏性创新的能力,还基于层次分析法构建了破坏性创新能力评价模型。在评价模型构建的过程中,本文为了规避传统层次分析法的不足,提出了利用几何平均法综合多专家对企业破坏性创新能力判断结果的计算方式。同时,基于本文方案层元素较多的实际情况,本文还改进了判断矩阵的构建规则,提高了评价模型计算过程中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