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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完成,煤炭开发步入高速发展时期。特别是进入20世纪50年代,世界煤炭生产稳步增长,随着煤炭企业规模的逐步扩大,90年代后煤炭工业进入了合并、重组和全球化时代。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进入了转型过渡期,整个社会的结构性调整时不可待。十一五期间,针对山西煤炭行业经营混乱与资源浪费的情况,党中央提出对山西煤炭产业进行整合,改善煤炭生产状况。轰轰烈烈的煤炭产业整合正式拉开大幕,担当此次整合的八大主体都有着一定的国企背景,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现了市场的软弱与政府的强势,整合过程成了政府表演的舞台,市场自动调节成了空谈,国进民退再次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产业整合的核心问题即是产权结构调整和分配问题,国有产权在一定情形下是有效的,但同时民营资本作为社会最活跃的投资主体,这种一锅端的扼杀民营资本的行为值得我们重新审视整合的效果。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人们在经济上的有限理性,需要社会提供一套法律体系来保障人们的交易行为,让人们在交易中形成合理预期,进而激发每个人的积极性,提高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山西煤炭产业整合中政府作为活动的指导者和监督者,应该提供一套合理的制度进行保障,产权制度更应该受到重视。本文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建立了与此次整合相关的的产权效率理论模型,通过收集数据计算出此次山西煤炭产业整合的产权效率。产业整合刚刚完成,由于数据采集时间的跨度较小,本文测度的产权效率存在一定的时限性,不能说明长期的整合效率。短期效率与长期发展孰轻孰重?山西煤炭产业整合追求的短期收益,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产权制度,政府行政干预过大,势必会对长期的整合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以行政命令“勒令”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产权的煤老板限期交出产权,这种模式一旦成为未来政府对以前的制度错误进行纠偏的通行方式,则意味着改革30多年来好不容易培育的一点依法行政和尊重私人产权的基本理念荡然无存。这次的煤炭产业整合需要政府重新思考行政职能与干预尺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