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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量问题成为专利制度改革的重要议题,而与质量问题密切相关的就是专利创造性标准问题。创造性一直是专利制度的核心,纵观专利的世界发展史,创造性可谓是专利法上的“精灵”。在理论上它是专利制度正当性的基础,在实践中如何客观地确定创造性标准是最难把握的事情,因此它往往成为专利审查与诉讼的焦点。在专利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中,创造性的评价是最具主观性的。为了使创造性标准客观化,美国率先提出“非显而易见性”的评判标准。但是,非显而易见性标准并没有终结创造性给专利法带来的不确定性,因为非显而易见性本身就是“非显而易见的”。目前我国科技发展迅速,专利申请数量激剧增长,如何把握专利创造性的标准尤其重要,因此有必要对专利创造性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拟从四个方面,对专利创造性的客观化进行比较研究,并就我国在创造性判断的政策选择提出建议。第一章为专利创造性的一般理论。第一节首先论述专利创造性在各种专利制度正当性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比如自然权利理论、激励理论、契约理论等,都可以分析出创造性条件在专利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第二节介绍各国专利法上对专利创造性条件客观化的规定,并分析创造性客观化的社会经济基础。第三节论述专利创造性的过度客观化问题,包括这一问题的产生、后果以及提高创造性的思路。第二章为美国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第一节介绍美国专利创造性条件的历史演变过程,包括创造性条件的确立以及向非显而易见性标准的演变。第二节分析美国专利创造性判断方法的客观化,包括美国专利创造性判断的“Graham分析法”,“TSM检验法”及其僵化适用。第三节介绍最高法院对KSR案件的判决,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于今年10月10日发布的对审查指南有关创造性的最新修改。第三章为欧洲、日本的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第一节介绍欧洲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包括欧洲专利创造性判断的“问题-解决方案”法,分析了“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确定、“客观技术问题”的确定以及非显而易见性判断的客观化。第二节介绍日本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包括日本专利创造性的定义、“是否容易推想到”判断的推理方式。第四章为创造性判断方法的比较及我国的政策选择。第一节对创造性标准进行了比较,包括“本领域技术人员”概念的比较、非显而易见性判断方法的比较。第二节介绍了我国创造性标准的判断方法并与其他国家进行了比较。第三节对我国专利创造性标准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探询,并对当前我国专利创造性标准的政策选择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