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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s)是随着国际间贸易联系不断发展,来自不同国家的商品频繁地在国与国之间不断生产销售,并由此在知识产权领域造成的冲突而产生的问题。对于商标领域平行进口问题目前理论尚无统一一致的定论,主要是围绕着“商标领域平行进口是否必须在法律制度上禁止”这个焦点争论的。一直以来,法学理论界的不少学者主要通过运用知识产权的一些原则去论证平行进口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有关的争论主要分成两大派:一派以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理论为基础,认为应当在法律制度上允许平行进口;另一派以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理论为基础,强调商标权在不同的国家相对独立存在,不应当在法律制度上允许平行进口。本文在探讨商标领域平行进口问题时,跳出了以往上述论证该问题的思路,不拘泥于仅从某些知识产权原则去推演,而是重点从不同的法律关系角度入手,剖析平行进口对其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益或利益所带来的影响(用客观、发展、宏观的角度),利用法律经济学领域的方法,进而对商标领域平行进口得出有限制地允许的立法价值取向。本文主体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较为具体地阐述存在商标领域平行进口的表现形式,分析和归纳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特征,并在理论上阐述平行进口问题的理论根源以及其存在的经济动因。第二部分从商标功能、当事人利益实现及各种法律关系中存在的冲突等角度进一步剖析该问题。第三部分主要从利益平衡角度考察商标平行进口与贸易自由化和不正当竞争之间的权衡,进而为作出结论提供理论依据。第四部分主要介绍欧、美、日等国家及地区对商标平行进口的有关立法,以及我国在该问题上的立法状况和司法实践。第五部分提出我国商标领域平行进口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对该制度的总体定位,进而在综合考虑前四部分论述的内容基础上,得出应当采取有限制地允许商标平行进口这一结论,并说明得出这一结论的原因及其限制的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