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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军事法思想,是对先秦时期军事领域法律现象的理论化认识。本文以思想史与军事法学的交叉研究,运用思想史与社会史相结合、历史分析与法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立足于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固有特点,将军事领域法律现象的理论化认识,置于先秦以礼、法嬗变为核心的国家法度中,作一历史梳理。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有:一、结合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独特性,探求军事法思想的起源。认为:祖先崇拜与战争,是促使夏、商和西周早期国家形成的两个重要因素。“刑始于兵而终于礼”,是对中国古代军事法独特发生路径的典型概括。先秦军事法,最早表现为部族战争中产生的军事刑法。西周时期,在“宗法结合封建”的“维新”制度下,“礼”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发展为国家法度,惩罚违礼而致犯罪的方式则有战争与刑罚两种。从此,战争开始从单纯的弱肉强食,演进为具有政治和道德属性,并形成以礼来规范军事事项的军事法——军礼。二、结合西周、春秋“宗法结合封建”制度的产生和演变,以作为国家法度的“礼”之产生和演变为背景,对“军礼”这一古代军事法的独特形态,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认为:“以军礼同邦国”是西周、春秋军事法思想的核心内容,其实质是对邦国僭礼行为的军事惩罚、对夷狄干扰中原礼治秩序行为的讨伐。“军礼”在秩序建构上反映了“军事”与“法”,在政治目的和军事需求上的矛盾发展,即军礼秩序建构上宗法性与军事性的矛盾发展,这一过程最终导致军礼衰落、礼坏乐崩。三、结合儒家、法家和战国黄老对周礼的反思,探讨三家为解决春秋战国长期战乱,在政治、社会新秩序建构中包含的军事法思想。认为:儒家主张“齐之以礼、道之以德”,在对周礼的继承和改造中,试图将军事事项的规范重新纳入礼制范畴;法家以对周礼坚决的批判精神,主张通过“以法治国”、富国强兵而“以战去战”;战国黄老则强调“道生法”而“刑德相养”,通过礼、法并治,主张“平战分治”又“平战结合”。三种不同解决战乱的军事法思想,反映了先秦国家法度从礼到法的嬗变。本文从基本常见文献资料出发,在思想史与军事法学相结合的交叉研究中,以“先秦军事法思想”这一独特视角,试图探索古代文明演进中,富国强兵与追求和平相结合的宝贵思想。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中,以良好政治、社会秩序建构来解决战乱的智慧,是整个人类追求秩序与和平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