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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进行考察发现,其融资顺序与西方经典融资结构理论明显不符,表现出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
文章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资本市场上“股权分置”、国有股“一股独大”这一特殊的制度安排。股权分置导致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进而导致两者的行为目标不一致——非流通股股东追求公司净资产最大化,而流通股股东追求公司的价值最大化;一股独大导致上市公司实际上处于非流通股股东的控制之下,非流通股股东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有利于自身的融资方式。而对于大股东而言增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捷径是进行股权再融资,因此在一股独大和股权分置相结合的条件下必然导致上市公司过度的股权融资偏好。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以抑止大股东(非流通股股东)对小股东的掠夺行为。在当前我国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资本市场等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加快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改善是一条切实可行的办法。而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有赖于合理的股权结构,对此,本文相应地提出了优化股权结构、发展机构投资者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