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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不仅仅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更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一项保障性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即其他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持社会的良好秩序,完善社会的福祉分配等。随着人类对平等、自由、人权等观念的追求以及福利国家观念的提出,儿童权利观念及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逐渐兴起并确立。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制度,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理应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完善。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相当重视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从立法理念到具体的法律规定不断优化更新,未成年人相关权益的各种保障不断加强,并呈现出国家公权力深入介入监护的趋势。至于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建立起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显然其仍存在很多的不足。随着社会的变革,婚姻、家庭与监护关系日趋复杂,尤其凸显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严重滞后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需求。本文立足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实际情形,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目的出发,在考察研究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构想。除导论与结语之外,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是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概述,主要阐述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概念、性质以及设立意义。首先,阐明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概念、起源、历史演变。其次,通过列举学界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性质的观点,提出了本文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性质的认知。最后,概括了设立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三个层次的意义。第二章是对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典型国家的比较研究。本章对法国、德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了较为详实的考查,并指出了各国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上的各自特征。期望通过对这五个国家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深度解读和剖析,在比较中更强烈地认识并反省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现状。第三章是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分析与重构。首先对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展开了较为全面的阐述。通过对当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概况及其具体内容的认识,进而检讨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存在的各种缺陷。最后,提出了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重构,包括三个方面:立法指导思想的更新、制度内容的加强与完善、国家责任的引进和落实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