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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作为创新型公司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对创新型公司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创新型公司不仅能够通过IPO获得资本投入,IPO后所受到的营运和监管要求也有利于公司的规范管理,使其价值上升,这就决定了创新型公司具备极强的IPO动机。而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作为创新型公司IPO的重要助力,一直活跃在资本市场。根据统计,在2015年10月23日前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中,超过60%的公司有VC持股投资的背景,VC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小视。 本研究选取2015年10月23日前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484家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借鉴已有学者的研究办法,检验我国VC是否能够事前甄别并投资优质公司,改善公司IPO表现,以及事后监管公司,扶持其成长。实证结果表明:⑴我国VC没有选择投资优质公司,公司经营业绩越差,越容易获得VC投资;⑵VC不能显著改善公司IPO首日表现,而国家控股的背景却能显著提高首日涨幅;⑶有VC持股投资背景的公司其经营业绩增长不会有明显优势,VC不能有效监管并扶持公司成长;⑷我国资本市场上存在较强的逆选择效应。最后在实证分析的相关基础上提出政策意见:完善市场机制和创业板审查机制,降低公司可以取得的发行收益,削弱不具备充分上市条件的公司的强行上市的动机。建立完善VC的评级机制,通过制度监督来督促VC不过分追求私人利益,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