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北方工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uoba88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其在参与市场活动与市场竞争时,国家立法一直将其规制重点放在了设立和运行阶段,但其退出阶段也是完善市场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清算制度与破产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现行的公司退出机制。清算义务人作为公司清算程序发动者,对公司解散以及清算工作开展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规定,督促其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及时履行清算义务,有利于倒逼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有利于我国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相比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具有更大的意思自治性,强制性规范较弱,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更大。《公司法》并未对清算义务人进行明确界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作为补充规定,责任规则尚不清晰,导致了司法审判中出现对清算义务人主体和责任认定不一,同案不同判现象,亟须有体系地展开研究分析。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与目前公司法视野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界定规则不完全一致,因此,应结合《民法典》的新规定,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应为公司股东和董事,而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应作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主要负有两类义务:启动公司清算义务和公司解散后一定期限的公司财产和资料的承接与保管义务。在责任方面,未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基于剩余索取权被侵害的事实可以和债权人一样成为清算义务人纠纷的追责主体。清算义务人的免责事由抗辩应以清算义务人积极履行了申请强制清算义务为要件。《公司法》应明确清算义务人有权向对公司财产和资料流失、损毁、灭失有过错的保管义务人追究责任。
其他文献
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内涵,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感召力。家风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产物,反映着社会文明发展历程,并在很大程度上维系着传统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绵延,其中心价值是塑造利家利国的正向道德理念与实践取向。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展开,社会转型、家庭结构、价值观念等的深刻变化,使传统家风的存在环境发生巨大改变,只有依据现代社会的特性与需求展开合理的创造性转化,充分激活传统家风育人、感人
霍克海默的社会批判理论是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补充,是实践批判原则在意识形态批判中的运用。霍克海默基于辩证哲学方法,由反对形而上学的体系出发对理性工具化进行批判。一方面批判唯心主义脱离具体的历史语境而抽象地谈论理性,另一方面批判唯物主义机械地把理性看做是某种物质本原的附属品。霍克海默对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两条战线作战”的方法,奠定了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总基调。这种内容与形式看似冲突的批判,恰恰是
高新技术企业在促进科技创新、创造就业岗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突出的贡献,但是也因为研发和投资风险大、无形资产占比高、经营波动大等特征,加之财务数据难以获取,导致信用评价难度大,给获取外部融资带来困难。随着越来越完善的公共信用信息被披露,如何基于这些公共信用信息背对背为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显得更具理论及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特征,着重分析了信用现状及影响因素,梳理了高新
汉斯·凯尔森是20世纪著名法学家,是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是20世纪最具有想象力和最富有原创力的法学家之一。他的两版纯粹法理论在法学理论学界具有极高的学术地位,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理论思想至今仍具有巨大的研究价值。相比纯粹法理论,作为纯粹法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的凯尔森法律与国家同一论却缺乏深入的研究。本文的重心放在解读凯尔森法律与国家同一论,并对凯尔森的同一论提出两个批评。本文首先介绍了凯尔森的纯粹法
在以往对网络论坛的研究中,主要分为定性与定量两种。其中,定量研究大多使用构建指标、利用文本统计工具来挖掘其中的信息。本文尝试利用最新的自然语言处理模型,结合网络论坛中数据的特点,通过构建文本分类和命名实体识别任务来从网络论坛的文本数据中提取用户的深层次特征。经过观察发现,网络论坛中可观察到的用户行为分为发表主题与评论回复两种,且在用户发表的主题中包含着该用户的各种观点、看法,而在评论回复数据中蕴含
法律具有抽象性、模糊性的特点,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在法律具体运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法律解释。运用何种法律解释方法解释法律,在法学界一直都存在各种争论,而在各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位阶问题上的争论显得尤为激烈。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运用得到的结论也大不相同,一种过于僵化的结论会损害法治,一种灵活且恰当的结论会促进问题完美解决,从而保障法治的稳定运行,所以对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研究就具有必要性。有关
从中国“安乐死”第一案开始,医学伦理、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界关于“安乐死”的争议从未停息,中国学者围绕该不该将“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展开了持久的争论,虽有收获但是从未有一个学者可以提出一套完整的关于“安乐死”的基础理论来为“安乐死”背书。德沃金则另辟蹊径从生命的神圣性到自主权如何行使,最后落脚于“安乐死”的具体实践,提出了一套融贯且完整的安乐死权利理论,为探讨“安乐死”问题提供了新的方向。本文先梳理
20世纪中叶以来,由于民事诉讼程序费用高、周期长等弊端,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以“接近司法”为目标的民事司法改革浪潮,而小额诉讼程序即是这一司法改革浪潮中最受关注的内容。小额诉讼程序强调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我国在2012年民诉法修改时,引入了小额诉讼程序。在该程序设立之初,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其报以了很大期望,希望其在案件分流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的司法实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用5条8款予以规定。为完善和强化刑事非法证据的实施,涉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解释、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达到150条之多。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律体系呈现出,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粗疏,司法解释、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体系混乱、内容庞杂,甚至相互矛盾,这严重影响了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效果。立足于中国司法体制与国情,为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推动着媒体格局、舆论环境向着更深层次变革。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发射器和放大镜,衍生出多样的媒体类型,吸引了众多网络用户群体为之驻足。融媒体能充分发挥“融”的特征让包罗万象的媒体工具汇集在一起,让宣传思想工作有了切入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提及媒体融合发展问题,为我们研究融媒体视阈下的马克思主义传播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为此,“我们要因势而谋、因势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