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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软法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演变和全球治理理念的提出而产生的。国际软法被普遍认为是没有法律拘束力但会产生实际效果的行为准则,是一种前法律规范,因而国际法学者形象的将其称为国际立法的前奏或先导,抑或前法律阶段的规范或雏形。这些表述尽管用词各异,但都旨在说明,国际软法不具拘束力。而无救济无权利,没有拘束力的规范是不能全面的保护个人权利的。因此国际软法的这个特性和国际社会对权利保护改善的呼吁推动着国际软法向国际硬法的发展方向来。从对国际软法的概念、拘束力以及演变入手,通过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对国际软法的相关知识进行梳理,由此得出的结论能对学界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并为学界输送新的养分。文义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的运用使最终结论的得出有可靠的方法基础。首先,借助于文义分析方法,国际软法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了到位的剖析:其内涵表现为对国际软法概念的界定,其外延表现为国际软法的表现形式和其所具有的普遍性、任意性和专业化等个性特征。其次,通过对国际法领域中各学派理论的比较分析,我们得出国际软法是不具有拘束力的行为规则的结论。最后,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经济法等领域存在诸多国际软法规范,对这些法律规范的分析使我们能够清楚其作为国际软法出现的原因和演变。将国际法各学派对于国际软法拘束力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并与对拘束力的文义分析相结合,此种分析方法在国际软法拘束力问题上的运用在学界还比较少见。这一创新性的分析方法展现了分析问题的不同角度,可为日后的深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