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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因地处中缅边境,毗邻世界三大毒源地之一的“金三角”,成为了国际大毒枭垂涎的“白色通道”,也因此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毒品重灾区,其境内的毒品犯罪活动较为猖獗。德宏州每年查获的海洛因数量基本上都占到了全国的四分之一左右,是中国乃至世界的毒品犯罪源头地之一,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总是最先在这里得到表现,所以,德宏州的毒品犯罪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分为四个部分,从理论和实证、法律之内和法律之外等不同维度,运用大量的数据对德宏州的毒品犯罪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考察了整个德宏州毒品危害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毒品犯罪屡禁不绝的原因;由于毒品犯罪态势严重,深深扎根于人们心中的“乱世用重典”的重刑化思想又再一次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得到了充分发挥,所以,第二部分从刑事政策、立法、司法、公众认可度等四个方面介绍了在打击毒品犯罪中“重刑化”思想的具体体现;在第三部分,文章承接第二部分,选择了实践中较为突出的两个问题即“零星贩毒”和“运输毒品”,从理论上分析了“重刑化”思想带来的困惑;此外通过大量的数据说明“重刑化”并没有带来毒品犯罪的必然减少;最后,在第四部分中笔者得出结论:乱世用重典非理性选择,并给出了立法和司法上的建议。立法上建议取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将毒品数量纳入定罪情节,此其一;其二,在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在定罪时除采用数量标准外,还应该增加毒品犯罪的次数,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都应当入罪。司法上,鉴于目前取消运输毒品罪中的死刑的条件还不成熟,所以,实践中应当严格控制对运输毒品罪死刑的适用。同时,在第四部分,本文还将视野放到法律之外,从经济、教育、宣传和“替代种植”等方面给出了建议。禁毒是一个系统工程,仅凭借某一方面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我们不能再迷信于“重刑化”的无所不能,只有对毒品的种植、制造、走私、贩卖、运输、吸食等多个环节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才是禁绝毒品犯罪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