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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于2007年5月13日正式颁布了《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该文件一经发布,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下推动了本土事务所以“做大做强”为目的的第三次合并浪潮。经由此次合并,我国本土事务所规模得到了显著的扩大,较好的完成了“做大”战略。然而,是否事务所合并扩大规模就能“做强”?我们有必要对该次事务所的合并绩效进行检验,对“做大做强”战略的可行性进行验证,这对我国本土事务所的合并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证经验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关于事务所合并、审计收费、审计质量及其相关关系的文献进行了回顾,并在规模经济理论、准租理论、深口袋理论、保险理论、声誉假说和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研究假设,以2006-2011年本土事务所合并案例以及发生合并事务所的全部A股客户公司2004-2012年的财务数据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事务所合并对审计收费、审计质量的影响;事务所合并方式对审计收费、审计质量的影响;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收费、审计质量的影响以及事务所合并行为对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相关关系的影响。实证分析分为四个部分,首先用修正的琼斯模型衡量审计质量,检验了事务所合并、事务所合并方式、事务所组织形式分别对审计收费、审计质量的影响。最后将发生合并的事务所按照合并前与合并后分组,检验事务所合并行为对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相关关系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1)与合并前相比,合并后事务所审计收费显著提高。(2)与合并前相比,合并后事务所审计质量没有显著提高,并且事务所合并前后对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关联性的实证结果没有表现出积极影响。但合并后事务所每年CPA人数、业务收入以及客户数量的增加为合并行为将会带来积极效果提供了有力支持,事务所合并暂时还处于“量变”的阶段,审计质量的“质变”需要时间与其他因素的促成。(3)采用吸收方式合并的事务所,合并后,其审计质量高于采用新设方式合并的事务所,其审计收费低于采用新设方式合并的事务所。(4)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事务所,审计质量高于有限制(未转制)的事务所,审计收费低于有限制(未转制)的事务所。由此带来的启示是,事务所合并前需要具备有条不紊的运营机制,并且对合并行为持积极的态度。事务所应当在合并前做好充分的考察工作,在合并后注重提升治理机制、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政府与相关监管部门应积极完善法律保护制度,通过提高市场化进程、组建合理的行业竞争结构等为事务所合并提供健康的外部环境。这样才能使中注协“做大做强”政策充分、有效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