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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努力减少税收负担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是纳税人的经济本能和根本目标。如何采取合法手段实现此目的成为纳税人关注的问题,于是,税收筹划也自然成为纳税人的重要决策内容。在我国的税收征纳关系里,过于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对纳税人的权利保障不足,这种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现象不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无益于实现国家财政收入,在一定意义上这是税收立法中的偏颇之处,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税收筹划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相比于公民的其它权利,它从属于纳税人权利这一我们长期忽视的权利保障领域。相比于其它纳税人权利,它又具有财产性,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最为相关。正是由于这样的特殊性,对它进行特别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无论从古老的社会契约论、公共财政论、人民主权论还是税收关系说来看,我们都可以轻松追溯到税收筹划权的权利来源,然而这一权利的保障情况在我国却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研究此领域的论著也微乎其微。本文从法理上探析了税收筹划权的概念和特征,并尝试从各种学说中寻找税收筹划权的权利来源。最后提出了保护税收筹划权的途径,并认为在目前情况下通过树立权利本位主义、完善具体法律制度的建设、建设服务型征税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代理制度、建立专门保护纳税人权益的组织等等是保护好税收筹划权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