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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碳标签仍属于一个新鲜事物,但是在国际社会中却不是如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绿色产品和服务采取管理认证体系,已经有包括英、美、法、日等发达国家为主的超过10个国家初步形成了绿色低碳产品的管理认证体制。碳标签因此应运而生。碳标签是生产者用于向消费者阐明产品或服务在单位经济周期内所排放的温室气体的证明标签。通过对产品和服务进行碳标签的标注用以向消费者明示产品和服务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而树立起消费者绿色消费的理念并且引导全球生态环境与社会生产力共存互盈,促进低碳环保经济体系的建立。碳标签制度不仅有助于促使经营方积极节能减排,促进技术更新,创新生产模式,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目前各个国家主要适用碳标签制度可分为强制性碳标签制度与自愿性碳标签制度。前者为商品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以碳标签作为商品进口的准入标准。后者则不是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强制性碳标签制度逐渐成为商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出口标准。本文总共分为四大部分。意在分析国际社会现有的碳标签制度的同时根据我国特有的经济文化背景,提出我国在建立碳标签制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并总结具体意见形成基础模式。第一部分阐述什么是碳标签,分析了碳标签的实际意义、碳标签的法律基础关系和其法律制度实行的法理基础。其中法律关系从主体、客体、法律内容三方面进行剖析。法理基础从公民环境知情权、企业社会责任以及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进行展开。第二部分首先分别阐述了英、法、美、日四个发达国家的碳标签法律制度,而后对上述四个发达国家的碳标签法律制度进行客观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各国碳标签的效力存在不同模式、覆盖范围循序渐进扩大、标准制定机构不同、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第三部分尝试性的提出了碳标签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包括鼓励消费者参与环境监督与扩大全社会参与方式的必要性、发展绿色生产力的必要性、完善环境立法加强环境监督以及提高商品出口竞争力的必要性;可行性包括立法支持上的可行性、我国国情与政策支持上的可行性以及我国社会条件方面的可行性。最后一部分在全面考虑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对我国碳标签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合理设想,其中包括我国碳标签制度的分级标准、调整范围等;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构建方式:碳标签的认证规范应分为地方机构的初次认证程序和增项认证程序以及国家级评审委员会的复核程序和核准程序,同时碳标签的信息含量也是法律制度中应当规定的部分;文章最后探究了如何健全碳标签实施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建立碳标签审查与监督部门、建立专门的检测机构、构建行业协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