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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只有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对赦免制度稍有涉及。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赦;而第80条同时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我国1997年《刑法》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也都只是在关于累犯、不起诉等其他制度的规定中,对赦免有所提及。可以说,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赦免的施行既无实体规定,也无程序规定,赦免制度已完全被边缘化了。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变革与发展,多元化的社会分层体系已经比较明朗,这是成熟社会保持活力与生机的必要前提,但是同时也必然导致社会诸多矛盾的凸显甚至激烈化。而现代赦免制度正具有调节利益冲突、平衡社会关系之重要刑事政策机能。在特定社会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下,适当地运用赦免制度,可以很好地缓解社会矛盾、调节利益冲突,从而维护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目前,关于我国赦免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学者之间有不同的见解。文章从赦免制度的概念及其类型入手,回顾了我国古代和近现代赦免制度的发展。分析了我国赦免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出了现代赦免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赦免制度的建议,即重构我国赦免制度类型和实现赦免制度的法制化。文章除了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赦免制度概述。该章分两节,第一节在综合分析学界对赦免定义的前提下,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二节总结了赦免制度的类型。第二章主要讲述了我国赦免制度的发展情况。该章也分两节,分别讲述了我国古代和现代赦免制度的发展情况。第三章主要对我国赦免制度进行分析。点出了我国赦免制度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我国赦免制度存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第四章主要是我国赦免制度完善的探讨。从重构赦免制度类型和赦免制度的法制化两个方面来探讨。总之,赦免制度在我国不仅需要存在,还要适当的去发展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