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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抵抗权的定义问题,目前在学界并没有达成共识,从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可以得出,公务员抵抗权是指公务员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法对上级违法的决定和命令不予服从或者不予执行的权利。这一法条表明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抵抗权有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一种符合法理基础、社会现实及国际趋势的做法,对其进步意义不容低估,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现行立法对公务员抵抗权的规定是存在较大缺陷的,例如:“明显违法”的标准不明确、“上级”和“决定或者命令”范围不明确、程序规定缺失。而在实践中又因法条规定不明确导致执行困难,再加上公务员责任意识淡薄、上级“官本位”色彩浓重,公务员抵抗权制度在我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