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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社区矫正就是在社区内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制裁措施,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对刑罚制度进行创新,尝试用最文明最人道的方式对待犯罪人,社区矫正这种新型的刑罚方式应运而生,目前许多国家的刑罚制度已经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在一些国家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了监禁人数,这是人类刑罚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然而在我国监禁刑却仍然是普遍适用的,无可取代的主要行刑手段,按照国际上通行的算法,我国的监禁率排名于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尽管我国的刑罚制度中也有着社区矫正的内容,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社区矫正无论在矫正对象、矫正范围、矫正方法和效果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借鉴国际上先进经验,发展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第一章阐述了社区矫正的定义,总结了社区矫正的四个基本特征,分析了社区矫正的价值,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改造质量,降低行刑成本减轻监狱压力等;第二章对外国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考察,介绍了国外社区矫正的种类,社区矫正的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和人员以及个案管理制度;第三章介绍了我国的社区矫正的试点情况,分析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适用率太低、缺乏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和人员、社区矫正执行的内容过于笼统、司法机关之间不能相互配合协作等等;第四章阐述了在我国进一步发展社区矫正的基本条件:树立矫正复归理念和建立矫正管理体制,就我国现有几种社区矫正刑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并建议增加社区服务刑、增设增设犯罪人和被害人的赔偿与和解措施、将罚金刑纳入社区矫正措施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