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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与房屋有关的财产权是不可替代的基本权利。从有人类文明开始,房屋便成为人类生活资料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业已成为一种生存权象征,所以房屋问题是事关大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长期稳定的。近年来,随着公益拆迁向商业拆迁的转移,拆迁户和开发商的矛盾、拆迁户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层出不穷,并日趋尖锐。据河北省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统计,2010年上半年因城市改造房屋拆迁而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访的人数有173批,计602人,其中集体上访28批、321人,个人上访145批、281人,不到半年的时间就超过2008全年上访总量的70%。2010年,上半年张家口市受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案件39起,相当于前三年的案件总数。急剧增长的房屋拆迁纠纷,反映出我国在房屋拆迁中的法律程序和司法原则的制定上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导致拆迁过程中许多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必然引发了大批群众上访。确立拆迁听证制度,是完善房屋拆迁程序和补偿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虽然“拆迁听证”制度在中国开始生根,许多城市已经实际运用,但它目前还仅限于拆迁过程中的少数环节,适用范围很窄,程序也很不规范具体;从操作的层面看,拆迁听证制度确立后,各地和各政府部门对拆迁听证制度的实行作了许多努力,但是众多损害群众利益的拆迁还在发生。这表明拆迁听证制度还没有真正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旨在以城市房屋拆迁为例研究拆迁过程中听证制度的运用,从理论层次探讨听证的价值目标和程序规则,完善拆迁听证制度,避免不徵求民意的黑箱操作,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进行公开的社会听证,防止垄断权力和长官意志的滥用以及在房屋拆迁的实施阶段,禁止根本不顾及当地居民的利益要求的强制性开发。充分体现拆迁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从而探讨今后制度建设的方向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