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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推进,法官助理制度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各地法院得到积极实践。为稳妥推进法官助理制度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自上而下确定思路、自下而上积累经验、再自上而下推广经验”的改革方略。在试行法官助理制度近两年的过程中,取得了不少经验和成效,也发现了许多问题与困难。这些问题与困难既有技术层面上的难点,也有制度层面上的缺位;既有主观认识的不到位,又有客观存在的障碍;既有理论支撑点上的分歧,又有实践操作上的困惑,等等。比较各国法官助理制度的实践经验,总结试点法院在试行法官助理制度过程中达成的成功与不足,提出共同面临的难点,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对于完善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推进司法改革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综合运用来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实证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部分国家的法官助理和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的运行机制状况进行比较分析,从中揭示了国外经验对我国构建法官助理制度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指出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构建要建立在我国国情基础之上,揭示中国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特殊性,西方国家较为完善的法官助理制度对我国而言只具备原则性的借鉴意义,决不能照搬照套;本文接着综述了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发展概况,在横向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试点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之现状的基础上,总结了法官助理制度试行中达成的共识、经验及遇到的问题,指出我国目前法官的素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法官职业化建设尤为重要。法官助理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法官助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司法制度的方方面面。重点提出了法官助理制度试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有针对性地在立法、配套制度、法官助理的选任、管理与考评等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的思路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