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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耕地数量与质量的稳定,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一直是我国土地监督管理工作的焦点问题。粮食主产区作为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地区,承担着确保粮食供给、维护我国粮食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然而耕地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外部性的存在使得耕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无法为耕地保护主体单独获得;同时保护耕地意味着要承受耕地不能转为非农用地的发展权损失;耕地保护意味着要放弃对耕地“粗放式”的经营方式,由此带来短时期内耕地产出的下降。粮食主产区承当了较多的耕地保护任务,在“产粮大省,经济穷省”的现状下,有必要对其耕地保护利益损失情况进行评价,从而为合理的确定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促进区际经济协调发展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本文在具体分析我国13个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现状、耕地保护利益损失表现及现有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基础上,以“基于耕地产权体系的耕地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结合耕地准公共物品特性、耕地保护外部性理论、耕地保护机会成本理论从耕地所有权外溢损失、耕地发展权价值损失、耕地保护经济价值损失三个方面,以农户耕地保护利益损失为视角构建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利益损失评价模型。同时以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的河南省为实证研究对象,对其耕地保护农户利益损失状况进行了具体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粮食主产区现状方面:粮食主产区无论是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粮食产量还是粮食总产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粮食生产能力在2007—2015这9年间也稳步提升,但2016年各项指标出现下滑;(2)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现状方面:2006—2015年,粮食主产区耕地数量总体呈下滑趋势,耕地质量以高等地和中等地为主;(3)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利益损失表现方面:粮食主产区存在耕地所有权外溢损失、发展权价值损失、经济价值损失三个方面;(4)河南省农户耕地保护利益损失方面:河南省耕地保护利益损失值380.7亿元,其中耕地所有权外溢损失最大,占到总损失的72.6%,耕地发展权价值损失和耕地保护经济价值损失相对较小,分别占到13.2%和14.2%;(5)河南省开展耕地保护建议方面: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将农户耕地保护利益损失纳入补偿范围,对种粮农民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