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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生产越来越市场化、农民需求越来越多元化的前提下,要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减少农民市场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提高交易效率,就必须有一个能直接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来充当农民和市场的中介。如何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满足农民的合作需求,目前,这在国内外是一个热点问题。慈利县作为一个贫困山区县,有着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农业产业优势,如何在这种大背景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促进贫困山区县的经济发展更显得重要和必要。本文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展开研究的。通过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历史发展进程可以看到: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必然性源于农业生产的生物性、地域分散性和生产的随意性。同时也决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具有灵活性、多样化、可过渡性和以社区为基础的特殊要求。从制度经济学分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降低农民外部交易成本、实现公平和效率平衡、降低风险和不确定性等方面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所以有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的必要。从现实需要来说,慈利县的这类组织目前正处于一个发展的关键期,其外部和内部均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而且这些矛盾和问题正在影响和制约着组织的健康发展,有的甚至影响到了一个农业产业的发展。本文正是在这基础上,对慈利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国内外的经验提出了如何在贫困山区县发展这类组织的意见。如在组织内部机制的完善上,要求这类合作组织内部建立健全完善的运行机制,以确保组织的高效运转。发展环境上,政府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有限干预。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上,必须坚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治、自助、独立、自主性,这对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治、自助、独立、自主性,并不排斥政府的积极作用,相反,政府的积极推动与支持是合作经济广泛、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党委政府应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和强有力的政策倾斜,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准入、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